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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作家凡一平的《上岭恋人》获得骏马奖中短篇小说奖。他在受访时说,上岭是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的一个小村庄,也是他出生的地方和成长的“摇篮”。“希望能把这里的老百姓的生活现状以及喜怒哀乐传达出来。”提及作品创作的初衷,他称想通过故事的讲述,呈现当下中国农村的现状,以及中国农民坚韧、忠诚、善良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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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屯溪区延安路老街店时代广场手机城某通讯商行,未经小米授权私自在招牌上使用小米商标并标明“小米授权服务中心”。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在门头上标识“MI小米授权服务中心”,在店内灯箱上标识“MI小米授权维修服务”,当事人2021年10月授权到期之后因不符合授权条件,未再取得小米商标权利人授权。

2024年4月19日,歙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信息,依法对黄山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永利真人游乐APP,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九名员工在工位上从事“饿了么”、“美团”平台商家“好评”回访、“差评”处理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正式开始从事“美团”、“饿了么”平台上餐饮店的好评回访和差评处理业务,有偿帮助其他经营者删除差评和维护好评,从而提高店铺评分。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有偿删除差评和维护好评的方法,帮助其他经营者提高了商品、服务的美誉度,误导了消费者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判断,既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同行竞争对手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此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了网络环境,促进了本地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2024年6月11日,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区焦村镇某商店开展监督检查,在经营销售区发现与可口可乐公司“可乐”“雪碧”饮料外包装近似的糖兄糖弟劲爆汽水糖1桶,桶内装有32只劲爆雪碧糖和15只劲爆可乐糖。经查,涉案商品从黄山区某玩具店购进,当日执法人员对黄山区某玩具店进行监督检查,该玩具店负责人承认销售了该涉案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4年1月3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某服务区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在该站的经营区域检查发现1件高效燃油系统清洗剂,产品包装标示“世界一流技术 德国品质保障”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标示字样的证明材料。该公司对高效燃油系统清洗剂性能、质量等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2024年2月,黟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案件交办通知书》,查处黄山某公司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线索。经查,该公司在抖音店铺商品详情页宣传“活鱼臭鳜鱼只采用新鲜的徽州自产桃花鳜”,而当事人制作臭鳜鱼使用的鳜鱼大部分从广东购进,与抖音店铺商品详情页宣传的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2月18日永利真人游乐APP,徽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徽州区上九庙会摊位进行检查,现场见经营者王某正在销售肾宝丸、壮阳果、回春草等产品,在摊位内见塑封袋盛装肾宝丸粉末和壮阳果粉末。经查,当事人自厦门某滋补品商行购进了石莲子、厚鳞柯、蟛蜞菊等产品用于庙会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出于便于销售的目的,将石莲子、厚鳞柯、蟛蜞菊的名称分别标注为肾宝丸、壮阳果、回春草进行销售。经查询,上述产品非《中国药典》载明的中药材,亦非药食同源目录列明的品种。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将上述产品名称分别标注为肾宝丸、壮阳果、回春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查,该“超能企業集團(中國)精密化工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与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超能”品牌没有任何关联,且该商品条码也非境外条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6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85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3日,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通过投影仪播放视频向参会人员宣传销售一款白酒,涉案视频含有宣传功效的内容。经查,当事人以组织会议讲座的形式宣传涉案产品具有一定功效,并在会议过程中现场播放宣称白酒对高血压等疾病具有疗效的视频,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